作者:柏曉華
編輯:蔣希音
今日(11月12日),深圳壹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壹連科技)創業板IPO公布中簽號并繳款,此次IPO擬發行新股1,633.00萬股,發行價格為72.99元/股,保薦人為招商證券。
壹連科技創業板IPO申報期間,“僑云”系公司一直是交易所反復問詢的重點?!睹裆特斀洝窞g覽公開信息發現,壹連科技與“僑云”系關聯方間仍有疑點待解;另外此次IPO的募投項目還未建成投產即再次擴產能,其未來產能的消化值得關注。
募投項目未達產再擴產能
壹連科技主營業務產品為電連接組件,具體可細分為新能源產品和非新能源產品。
此次IPO,壹連科技擬募集資金11.93億元,主要用于三個電連接組件生產建設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以及補充流動資金。
其中,電連接組件系列產品生產溧陽建設項目(下稱:溧陽項目)總投資5.48億元,達產后將新增年產1,567.49萬套電連接組件生產能力;寧德電連接組件系列產品生產建設項目(下稱:寧德項目一)總投資1.42億元,達產后將新增年產589.00萬套電連接組件的生產能力;新能源電連接組件系列產品生產建設項目(下稱:宜賓項目)總投資1.39億元,達產后新增年產854.88萬套新能源電連接組件的生產能力。
截至2023年年底,三個建設項目均未完全轉固。招股書顯示,溧陽項目、寧德項目一2023年在建工程期末余額分別為15,925.92萬元、547.91萬元;編制于2021年11月的宜賓項目環評報告則顯示該項目施工工期為36個月,截至2023年年底或尚未完工。
據招股書,2020年至2023年,壹連科技電連接組件(包括新能源產品和非新能源產品)各期總年產能均不超過6,500萬套,產能利用率趨于飽和。IPO相關募投項目落地后,公司預計新增電連接組件年產能3,011.37萬套,接近2023年度產能的一半。
今年4月,壹連科技的寧德新能源電連接組件生產建設項目(寧德項目二)環評報告編制完成,項目總投資額達到6.65億元,建設性質為擴建。寧德項目二落成后,公司預計新增電連接組件年產能合計2,133萬套,合計IPO的三個建設項目,公司將新增電連接組件年產能超過5,000萬套,接近壹連科技2023年度全年產能。
值得一提的是,寧德項目一、二的環評報告在編制時還曾出現“雙標”情形。與寧德項目一相比,寧德項目二的擴建產品方案中多出“新能源電芯連接系統CCS/FPC”,其他主要產品項目除新增產能規模不同外均一致。
而在披露項目主要原輔料及能源(用量)、主要生產設備兩項內容時,寧德項目二環評報告以“涉及商業秘密”為由刪除該部分信息,但寧德項目一的環評報告卻照常披露前述兩項內容。
(截圖源自寧德項目二環評文件)
(截圖源自寧德項目一環評文件)
“僑云”系疑云仍未消除
IPO申報期間,“僑云”系這一相關問題被交易所反復問詢,如今壹連科技上市在即,但《民商財經》發現雙方仍有疑點待解釋。
根據申報材料介紹,“僑云”系公司較早使用“僑云”商號的公司為深圳市僑云電子有限公司(2022年更名為深圳市王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王星實業),其于1991年由僑胞設立,取自“華僑云集”之意。
1996年,壹連科技實控人田王星入股王星實業,后于1999年取得其控制權。在王星實業線束業務發展良好的背景下,田王星的親屬黃獻川為擴大企業影響力的考量使用“僑云”商號設立了上海僑云電子有限公司;2003年,黃獻川為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委托實控人田王星配偶朱青青設立的僑云電子公司代為創辦了上海僑云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上海僑云科技),資金仍來源于黃獻川;業務規模擴大后,黃獻川又于2011年創辦了江蘇僑云電子有限公司。
同樣是在2011年,田王星設立了壹連科技的前身,彼時企業名為“深圳僑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壹連科技對王星實業的線束業務進行整合。
2019年、2020年,中介機構曾嘗試協助壹連科技對黃獻川控制的上海僑云科技開展收購整合的談判工作,但被黃獻川及其子黃田明確拒絕。此背景下,2021年1月僑云電子公司代黃獻川持有的上海僑云科技100%股權還原至黃獻川及其子黃田。
2021年6月,壹連科技及子公司的商號由“僑云”變更為“壹連”,避免與關聯方共同使用同一商號的情形。目前,壹連科技及控股股東王星實業均已不再與其他關聯方共用“僑云”商號。
問詢回復表示,黃獻川控制的上海僑云科技、江蘇僑云的產品僅與壹連科技低壓信號傳輸組件業務板塊中占比較小的非新能源低壓類產品存在一定重合,此類業務對壹連科技貢獻收入占比較低。
另外,由于黃獻川不屬于實控人的直系親屬,屬于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親屬,故其控制的企業不屬于“應認定為構成同業競爭”范疇;黃獻川控制的企業與壹連科技相互獨立運作,不影響壹連科技的獨立性,不會對壹連科技的經營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但是,壹連科技參股的上游企業海普銳(837408.NQ)發布的公告卻給出了另一份解釋。據問詢回復介紹,海普銳是壹連科技持股5%以上的參股公司,還是壹連科技與上海僑云科技、江蘇僑云的重疊供應商。
根據海普銳公告,其在2016年發布的公開轉讓說明書中將持股5%以上的股東壹連科技(彼時名為“深圳僑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認定為其他關聯方,上海僑云科技因被認定為壹連科技實控人田王星控制的企業一同進入了其他關聯方名單;此后,海普銳2016年至2020年連續五年的年報均將上海僑云科技認定為壹連科技的子公司;2021年年報及2022年半年報其他關聯方名單中未列示上海僑云科技,但海普銳仍將其與上海僑云科技的交易比作關聯交易披露。
(截圖源自海普銳2020年年報)
問詢回復顯示,由于上海僑云科技代持股東僑云電子公司早在2009年就已經注銷,所以存在2015年上海僑云科技分紅款經由僑云電子公司(由朱青青控制)的關聯方香港僑云電子公司(由朱青青配偶田王星控制)代為收取并轉付至上海僑云科技實控人黃獻川的情形。前述決定系經上海僑云科技實控人黃獻川與代持人朱青青及其配偶田王星協商得出。僑云電子公司確系為黃獻川代持上海僑云科技股權,上海僑云科技的實際生產經營由黃獻川控制,田王星并非上海僑云科技的實控人。
問詢回復還表示,上海僑云科技在歷史沿革方面與壹連科技相互獨立,雙方無互相增資入股或者互相持有對方股權等情形。但海普銳“上海僑云科技系壹連科技子公司”的信披顯然與壹連科技說辭矛盾,這需要壹連科技及其保薦機構招商證券做出進一步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