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證監會發布《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旨在通過系統性制度重構,推動行業實現從“規模驅動”向“回報導向”的根本性轉變。方案發布后,華夏基金積極響應,率先申報新型浮動費率基金——華夏瑞享回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切實落實《行動方案》關于提升投資者投資體驗與獲得感的要求。5月23日,華夏瑞享回報混合正式獲得證監會發行批文。
《行動方案》中強調,要優化主動管理權益類基金收費模式,對主動管理權益類基金,推行與基金業績表現掛鉤的浮動管理費收取機制,對于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資者,根據其持有期間產品業績表現確定具體適用的管理費率水平,明顯低于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適用低檔費率。華夏基金此次申報的華夏瑞享回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其基金管理費由固定管理費、或有管理費和超額管理費組成,其中或有管理費和超額管理費取決于每筆基金份額的持有時長和持有期間年化收益率水平,分檔收取,切實體現了《行動方案》所倡導的理念。
具體而言,當投資者贖回、轉出基金份額或基金合同終止的情形發生時,持有期限不足一年(即365天,下同),則按1.20%年費率收取管理費;持有期限達到一年及以上,則根據持有期間年化收益率分為以下三種情況,分別確定對應的管理費率檔位:若持有期間相對業績比較基準的年化超額收益率(扣除超額管理費后)超過6%且持有收益率(扣除超額管理費后)為正,按1.50%年費率確認管理費;若持有期間的年化超額收益率在-3%及以下,按0.60%年費率確認管理費;其他情形按1.20%年費率確認管理費。這種創新的收費模式,實現了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利益深度綁定,激勵管理人提升投資能力,追求業績穩定性與可持續性。
業內分析人士表示,浮動管理費機制以優化費率激勵管理人提升業績,強化利益共擔,具有強調長期投資、扶優限劣、超額收益與風格明晰等正面導向。華夏基金率先推出新型浮動費率基金,為行業樹立了積極榜樣,隨著更多基金公司落實《行動方案》,公募基金行業有望構建更健康的生態,切實提升投資者獲得感,促進資本市場穩定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新型浮動費率基金對基金公司管理能力和系統能力提出了全新考驗。與傳統固定費率基金不同,浮動費率基金需實時跟蹤每筆基金份額的持有期限與收益情況,在贖回、轉出或合同終止時精準計算管理費,這要求基金公司具備更精細化的運營管理能力與強大的數據處理、計算系統。面對挑戰,華夏基金組織專業團隊深入研究浮動費率基金的運作邏輯與合規要求,制定了完善的基金管理細則與風險控制方案,并在系統建設和團隊培訓方面做了充足準備,確保在產品發行與后續管理過程中,各環節都能高效銜接、規范運行。
在基金經理選擇上,華夏基金也是高度重視,派出旗下績優基金經理主管。華夏瑞享回報混合擬任基金經理王君正,基金經理從業資歷已超11年,有豐富的市場經驗和投資經理,所管理基金長期業績表現穩定。
考慮到投資者對新型浮動費率基金的理解需要一個過程,華夏基金后續將持續做好宣傳推廣和投資者服務。通過多種宣傳渠道和方式,向投資者詳細解讀產品的費率結構、業績比較基準以及投資策略等關鍵信息,幫助投資者更好地理解產品特點、理解掌握費率結構、費率變化規則以及相關風險,更好地進行投資決策。
風險提示:投資者在投資以上基金之前,請仔細閱讀以上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和《產品資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認識以上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因素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在了解產品情況及銷售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理性判斷并謹慎做出投資決策,獨立承擔投資風險。基金管理人不保證以上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以上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以上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價格波動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10.中國證監會對以上基金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以上基金的投資價值、市場前景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以上基金沒有風險。以上產品由華夏基金發行與管理,代銷機構不承擔產品的投資、兌付和風險管理責任。本資料不作為任何法律文件,資料中的所有信息或所表達意見不構成投資、法律、會計或稅務的最終操作建議,我公司不就資料中的內容對最終操作建議做出任何擔保。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不對任何人因使用本資料中的任何內容所引致的任何損失負任何責任。我國基金運作時間較短,不能反映股市發展的所有階段。市場有風險,入市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