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皇氏集團發布了關于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2025年4月17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桂處罰字〔20251號)。
經查明,皇氏集團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2019年11月11日,皇氏集團全資子公司皇氏數智有限公司與泰安市東岳財富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簽訂了《泰安市東岳數智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合伙協議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差額補足事項,即皇氏數智確保東岳財富在持有基金份額期間,每年能從基金取得投資本金6.5%的投資收益,如實際投資收益金額小于6.5%的約定收益金額,皇氏數智應支付差額部分;二是遠期回購事項,即基金未達到在2025年度實現凈利潤不低于4億元,皇氏數智應收購東岳財富持有的3.1億元基金份額。對于上述事項,皇氏集團未在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遺漏。直至2023年11月21日,皇氏集團才對《補充協議》主要內容進行披露。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協議、皇氏集團相關年度報告及其審議資料、相關人員詢問筆錄、情況說明、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證明。
據了解,如果證監會經過調查后最終對皇氏集團實施行政處罰的話,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9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21日期間買入,且在2023年11月22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證券市場周刊”官網-投資者權益欄目提交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參與索賠征集活動。本次索賠征集可主張的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當然,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并綜合考慮當事人楊洪軍積極配合調查及提供材料等情形,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擬決定:1.對皇氏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2.對黃嘉棣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3.對王婉芳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4.對楊洪軍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5.對石愛萍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皇氏集團在公告中稱:根據《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公司判斷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5.1條、第9.5.2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最終結果依據中國證監會廣西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結論為準。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據公開資料顯示,皇氏集團的主營業務為乳業、信息業務及影視劇制作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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