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德林海(688069.SH)發布公告,子公司玉溪德林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二審判決訴訟中勝訴。判決結果撤銷了原一審判決,可解除一審判決公司1.01億元的資金及相關資金占用費的返還義務,并駁回了玉溪德林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及玉溪市江川區水利局的反訴請求。
同時“星云湖原位控藻項目及水質提升設備采購及運行項目”第三期付款的監管賬戶內6352.5萬元資金權屬及利息獲法律確認,公司可依法申請解除監管并支配使用。
本次訴訟結果將對德林海當期利潤產生積極影響。同時,有分析指出,本次判決對于環保行業有著重要意義,堪稱新模式的破冰之旅。
績效付費模式的司法確權成案件焦點
2024年,玉溪子公司就玉溪市江川區水利局一直未解除星云湖項目第三期付款的資金監管向玉溪市江川區人民法院提起訴。
2024年6月24日,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玉溪子公司收到法院發來的《反訴狀》等相關法律文書,法院受理江川區水利局就星云湖項目與玉溪子公司產生的合同糾紛的反訴狀,兩案并案處理。
2024年11月,法院一審判決由原告玉溪子公司返還被告玉溪市江川區水利局多支付的1.01億元資金及資金占用費,2024年11月,玉溪子公司依法向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實際上,本案作為國內首例環保績效付費合同糾紛終審案,核心爭議在于“水質達標付費”商業模式的合法性:合同約定“水質達標后分期付款”,付款與總磷含量等硬性指標直接掛鉤(如運行3.5年總磷≤0.149mg/L觸發付款);企業需自擔技術風險,政府按治理效果付費,突破傳統工程承包結算邏輯。
江川區水利局以階段性審計報告主張“多付資金”,要求返還1億元;一審法院采納審計結論,將“過程審計”等同于“結算依據”,忽視合同對水質達標的剛性約定。
二審司法有了突破,法院明確撤銷一審民事判決,駁回相關訴請。從另一方面就是為創新模式正名。
新模式有望得到更多的認可
有相關行業人士指出,德林海本案勝訴將為環保行業提供關鍵范本。早在2022年國家已明確“推廣環境績效付費”,2024年8月《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中也提到,“大力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環境治理效果為導向的環境托管服務。”但是落實到具體執行仍存一些認知滯后。
本次判決意味著環保績效付費新模式獲司法首肯,意義重大。
梳理發現,德林海已經將該模式應用推廣至多處項目。公司在2022年10月承建竣工交付的“高藻期蘇州城區水源保障工程(西塘河)項目”于2023年4至10月高藻期運行期間,各項指標數據均滿足考核標準。隨后,項目業主方也在完成了績效考核和驗收之后,順利支付了1.48億元的合同金額,這也驗證了德林海的績效付費商業模式。
有行業專家指出,“績效付費是環保治理的必然趨勢,但新模式必然伴隨認知沖突。此案通過司法程序厘清權責,為政企協作樹立了透明、可信的規則標桿。”